刘兴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八角镇村组村内户外路面硬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实施了以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的扶贫项目建设。自2021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工作重心转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衔接资金主要用于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投入非脱贫村的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40%。财政衔接资金对非脱贫村的支持主要用于有条件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组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建设项目,根据资金使用规定和投向的重点(60%以上的资金须投向产业发展),无法大规模实施村内户外道路建设的普惠制项目。
根据原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库。根据你乡的乡村振兴规划工作计划,对有条件实施示范村创建的村组,在今年的8-10月份,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先纳入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来年再根据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确定是否有条件安排实施。对农户居住分散、项目受益面狭窄、无条件实施示范村创建的村组,只能多部门争取项目资金,逐年逐步实施。
在此,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