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大地基乡乡村振兴整村推进项目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扶贫整村推进是脱贫攻坚期内实施的区域性扶贫项目,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项目主要在贫困村实施。自2021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整村推进项目不再实施。在过渡期内,衔接资金主要用于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投入非脱贫村的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40%。针对原来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主要通过从交通、农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财政衔接资金对非脱贫村的支持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组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建设项目,根据资金使用规定无法实施普惠制项目。
根据原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库。根据你乡的乡村振兴规划工作计划,对有条件实施示范村创建的村组,在今年的8—10月份,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先纳入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来年再根据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确定是否有条件安排实施。对农户居住分散、项目受益面狭窄、无条件实施示范村创建的村组,只能多部门争取项目资金,逐年逐步实施。
在此,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