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兑付贫困村脱贫出列奖励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4月10日,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脱贫退出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市党办通〔2018〕44号),文件中明确对村(居)委会的激励措施。对克期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新增“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村,每个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60%发放给村(居)委会人员、村民小组相关人员,40%用于扶贫产业巩固提升、扶贫项目建设、扶贫项目或原扶贫项目缺口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支出。
该奖励政策由市级层面出台,目前暂不符合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只能用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解决。2020—2022年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的市级衔接资金预算中,都将该项奖励资金纳入预算,但由于近两年市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保运转较为困难,尚未得到批准。待市财政相对好转后,我们将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争取给予兑付。
在此,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