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中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建议”, 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关心重视。经2020年8月27日面商,现具体答复如下:
要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为此,《楚雄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就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程,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
策纳入了规划。
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主要载体,认真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培强做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了农业产
业化经营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发挥优势的原则,编制了《楚雄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规划》按照坚持龙头带动,提高效益的思路,把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支持农户、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产权联合等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利益关系,增强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品牌,提高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获证企业30家,产品5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企业9家,认证产品19个,绿色食品企业20家,认证产品30个,有机食品企业1家,认证产品2个,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云南名牌农产品”证书;三是坚持扶优、扶强、扶重点的原则,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收入所得,给予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及用水、用地、信贷等优惠政策;四是积极投入,扶持发展。我市在财政收入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本级每年仍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从事农业品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如:2014年、2015年市本级分别安排了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835万元和1000万元,2016年市本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2019年市本级继续安排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00万元并在2019年底已全部拨付。2019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2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贫困村发展2个新型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22个村计220万元;在产业发展方面,下达果蔬产业发展资金62万元,树苴云岭牛养殖示范及扩群增量服务项目资金30万元。五是争取项目,加快发展。我局始终按照“项目促进建设、建设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的储备、包装、推介工作,指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编制好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近三年来,我局共组织向上级农业部门申报和争取了35个财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共争取到上级财政扶持资金2399余万元。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培育发展省、州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57家(省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13家、州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44家)。总之,通过不断努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认真总结分析,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还存在着“扶持资金不够、农业龙头企业不强劲,拉动带动推动绩效不够明显”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更加着力做好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积极培育农业品牌,大力实施规模化生产。三是在做好现有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发展工作的同时,积极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四是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销售+高原特色农业”工程,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五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