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婷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帮助解决斗阁村委会徐家湾联合抽水站泵站设备改造”的建议,非常好,已交由我局办理,结合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认真对建议分析研究,经8月10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规模开发,集中资金,提高建设标准,突出效益,应按灌区、流域、或某一相对完整连片耕地进行统筹规划,斗阁村委会徐家湾联合抽水泵站改造项目,涉及1个村小组,受益面积480亩,如单独列项申报,暂不符合立项要求。
针对此问题,建议如下:我局将按农田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徐家村小组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待吕合镇列项农田建设项目,极力将斗阁村委会徐家湾联合抽水站泵站设备改造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内,使村民早日受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