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补助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2019年6月2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要求,2005—2014年我局向上争取财政资金236万元,扶持21个村(居)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实效。《楚雄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用不到5年的时间,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惠民强村’行动,探索和实践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有效途径,解决村(社区)‘无钱办事’难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能力”目标任务后, 2017年市人民政府从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了100万元对15个乡(镇)31个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扶持,2019年计划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220万元扶持22个贫困村(社区)发展集体经济,确保全市154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度分解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今后,我局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资源开发、生产服务飞地经济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