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8-/2025-0317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7-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自然资决字〔2024〕35号
号: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自然资决字〔2024〕35号

发表时间:
字体:[    ]

当事人(被处罚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楚雄市东瓜镇兴隆村委会柳树冲土地建盖楚雄市柳树冲光伏项目升压站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楚雄市东瓜镇兴隆村委会上马房村民小组、老岗冲村民小组交界处柳树冲土地上建盖楚雄市柳树冲光伏项目升压站,期间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xxx营业执照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物证: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占用土地现状示意图1份。

3.笔录:xxx非法占地询问笔录1份。

4.认定结论:违法用地实地核查信息表1份,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xxx土地现状示意图1份,xxx违法用地现场勘测报告1份。

2024年7月1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楚市自然资告字〔2024〕35号)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楚市自然资听字〔2024〕3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我局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2021年7月2日修正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之规定。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云自然资规〔2024〕01号),决定按照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东瓜镇兴隆村委会上马房村民小组、老岗冲村民小组14.99亩土地退还村集体。

2.没收你公司在楚雄市东瓜镇兴隆村委会上马房村民小组、老岗冲村民小组交界处柳树冲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876.7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光伏板(1)459.84平方米、光伏板(2)1904.36平方米、光伏板(3)624.39平方米、备件库201.01平方米、继电保护室120.19平方米、高压室160.96平方米、变压器91.85平方米、接地柜7.69平方米、危废库18.77平方米、电缆沟205.44平方米、隔离开关10.60平方米、断路器63.38平方米、主变室24.11平方米、低压配电室24.83平方米、主控室45.41平方米、门卫室13.71平方米、道路1145.21平方米、水沟116.77平方米、围墙104.71平方米、碎石区3533.50平方米)。

3.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14.99亩土地处以罚款,其中1.77亩乔木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118000.59元;13.22亩灌木林地处于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881337.74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999338.3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到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科开具转账凭证,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中的15日、60日、6个月等期限,自送达之日起算。

联系人:施家江,执法证号:25090114007

山达平,执法证号:25090114075

电 话:0878-3378301

地 址: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72号)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