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600C/201909-00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9-09-03
称: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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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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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第一部分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8年,楚雄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标。主要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地质环境保护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的职责。

根据《关于成立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和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通知》(市政通〔2001〕90号)、《关于调整充实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通知》(楚政通〔2009〕166号)文件,成立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楚雄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8年,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根据土地收购计划适时收购按规定应实行收购的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适量储备土地,调控土地供求关系;管理政府土地储备库,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管理,做好土地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等,有利于楚雄市土地资源的配置和调控,为打造楚雄和谐国土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在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创新破难题、以服务促发展、以规范保红线、以勤廉带队伍”的工作思路,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着力健全规划导向机制,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突出政治责任、强化岗位责任、压实改革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国土、数字国土、文明国土”三个国土建设,不断提高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强化规划管控,着力提升国土资源保护水平。一是保护优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合理开展“三线”划定工作;二是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在楚雄工业园区“一园五片区”规划的基础上,将原新型建材园区调整为生物产业园区,并向东拓展8平方公里,围绕新南绕城高速和楚雄机场项目,提出黄草工业区、空港经济区等新园区规划概念,为产业发展留足用地空间;三是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头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全市用地合理布局,切实保护耕地。

2、做好项目用地报批。主动改变以往“注重数量、能报尽报”的方式,突出报批项目精准、报批位置范围精准,以“保重点、保民生,急用先批”原则抓好用地报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用地报批速度,2018年度已获批准城市建设用地2544.01亩。

3、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今年共组织出让土地34宗,出让土地面积1145.62亩,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104121.11万元,实际收缴入库非税收入67404.56万元(其中出让价款62043.98万元,划拨价款3683.18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7.41万元,城增村减指标流转费1660万元)。

4、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9名工作人员具体参与云甸工业园、玉楚高速公路、中农联、义乌小商品博览城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和项目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征地面积221.562亩,征地协议13份;签订拆迁协议7份,为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用地保障。

5、充分挖掘政策潜力。为进一步适应经济新常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6、全面加强国土执法监察。一是持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市、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强化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开展巡查112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件,收取罚款6.5万元。

7、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扎实开展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整合等专项行动,实现了矿业权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合理布局。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矿政管理长效机制。

8、扎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查询系统、协同共享系统、数据接入上报系统、“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系统,率先在全州实现了“七系统”同部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整合8623宗、房产存量登记数据整合125244单元,初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质检。通过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办证材料,压缩业务办结时限,实现 “一窗受理, 集成办理”服务,彻底解决了办事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报”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真正实现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9、积极化解土地信访纠纷。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一次性办结率,为全市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坚持在强化面商上做文章,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10、土地例行督察平稳通过,全面统筹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各项工作;经济责任审计顺利完成。认真配合完成市长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相关工作;其他专项督察稳步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018年,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根据土地收购计划适时收购按规定应实行收购的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适量储备土地,调控土地供求关系;管理政府土地储备库,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管理,做好土地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等,有利于楚雄市土地资源的配置和调控,为打造楚雄和谐国土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市国土资源局

2.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016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66.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39.17%,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579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00万元,占总支出的7.07%;项目支出23975.34万元,占总支出的92.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30.75%,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75.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3.90%,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99%。与上年对比减少11.2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

2.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234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3.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21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9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住房公积金。

5.城乡社区(类)支出33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9%。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527.16万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321.02万元,在职津贴补贴574.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3万元,奖金246.92万元,绩效工资29.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55万元,住房公积金88.57万元。人员经费与2017年对比增加120.34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7.44万元,其中:办公费25.94万元,印刷费1.31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2.88万元,邮电费4.06万元,差旅费5.28万元,维护费1.87万元,培训费0.97万元,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152.21万元,工会经费28.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0.5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39万元,其中:退休费67.41万元,生活补助0.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0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6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7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40.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减少。2018年度土储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土储中心与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三公”经费统一在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支出,中心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无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无减。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减少。2018年度土储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主要原因是土储中心与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三公”经费统一在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支出,中心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万元,占71.78%;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28.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92%,主要原因是不动产聘请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5921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192.31万元,固定资产2018.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1.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210.61

57192.31

2018.30

1443.61

81.85

0

492.8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楚市财建〔2018〕67号、楚市财建〔2018〕178号文件,结合年度财政专项易地扶贫搬迁和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检查整改等开展了自评工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梳理、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可信,材料全面准确,评价客观公正。下一步,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相互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年度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集中检查整改等开展了自评工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梳理、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可信,材料全面准确,评价客观公正。下一步,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上级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中央安排楚雄市10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0万元。

2、市本级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市本级安排西舍路镇西舍路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1004.81万元,楚雄市10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24万元。土储中心项目资金到位47710.06万元,无中央、省、州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中央下达财政专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0万元,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1228.81万元,其中:西舍路镇西舍路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1004.81万元,楚雄市10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24万元。我市接到中央资金指标文件后在规定日期内全部下达,我局接到市本级下达的指标文件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资金。

2018年市本级下达项目资金47710.06万元,土储中心接到资金指标文件后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到相应项目上。本年项目资金总支出21729.56万元,原因为项目未结束,资金未完全拨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国土局:1、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审计制。

2、资金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资金下达市财政后能及时拨付我局项目专户。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处理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合理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如实反映、监督项目资金使用过程和使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专人任出纳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进行会计核算。

土储中心:1、2018年共收缴土地收益金39.97万元。

2、办理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手续2924宗(公有住房828宗、城区2092宗、乡镇4宗),涉及土地面积176.06亩(公有住房47.28亩、城区127.51亩、乡镇1.27亩),收缴土地出让金73.643025万元。

3、共组织出让土地41宗,出让土地面积1415.55亩,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126207.52万元,实际收缴入库非税收入80300万元(其中:出让价款74939.41万元,划拨价款3683.18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7.41万元,城增村减指标流转费1660万元)。完成年初人民政府下达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任务数66348万元的101.59%。

4、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坚决实施城镇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和土地使用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切实保障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共收储土地21宗,面积571.031亩,发生补偿费用5693.74万元。已全面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供给100%实行有偿出让且全部纳入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用地100%实行公开出让。土地供求信息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并在《楚雄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公布。

5、2018年度获批3个批次1个单独选址项目,总面积为1989.42亩,保障了生物产业园区、州民族中学、茶花谷幼儿园、楚雄师院、楚雄技师学院、实验中学、尹家嘴立交桥、环湖西路等项目用地。

6、2018年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3宗8672亩,其中划拨用地69宗面积7352亩,合同划拨地价款3181.5375万元;出让64宗1320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为127047.47万元。

7、截止 2018年10月24日,全市共征收集体土地515.74亩,签订征地协议38份,拆迁协议17份,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共计5286.72万元。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是明显的,经济效益按农业项目标准也是可行的。达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1、经济效益:

(1)提高了耕地产出率。经过整理后的耕地,使荒草地变成了耕地,使低产耕地变成了高产耕地,提高了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土地产出率也显著提高。

(2)农民通过参与土地平整等施工,可以直接获得劳务收入。

(3)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通过乡村道路建设解决了村民出门难、行路难;通过防护林建设,村庄得到了绿化;通过清淤排渍,改善了村民的卫生环境。

(4)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社会效益: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为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2)工程管护。为了使工程建成后长期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把运行管理保护工作作为项目发挥效益的关键工作来抓。

3、生态效益:

(1)增加了耕地面积,保障了用地需求。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的农田道路、旱地整理成水浇地,增强了土地的保水保肥性能,提高了耕地的生产力水平、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并进一步改善项目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2)解决了农田的灌溉和排水问题。有效地增强了土壤的“三保”能力,保持了水土,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项目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2.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国家对土地进行计划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以及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4.土地开发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

5.土地储备: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9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