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照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楚雄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楚雄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5.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6.临时用地审批
7.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