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用字第532301202200007号”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废的公告
由于鹿城镇西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置换部分土地,原许可事项无法继续实施,现收回2022年8月12日核发的“用字第53230120220000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申请,我局决定将楚雄市鹿城镇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下“用字第53230120220000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公告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公告期结束后,将按规定注销上述证件。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