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
楚市自然资源公示〔2025〕59号
项目名称: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西院区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申报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规划审批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7日
公示地点: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区一楼大厅、施工现场
公示网址:http://www.cxs.gov.cn/zfxxgk/bmgk.htm
公示组织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3159106 3159991 传真:3159990
项目简介: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西院区改扩建项目用地位于楚雄市老城区北部,地块东、西临现状住宅楼,南临现状住宅楼和鹿城西路,北临威楚大道,规划用地面积77.87亩。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于2022年7月审定实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第一次)于2025年5月审定。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提出,为满足实际需求,在保持该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一、总图
(一)原17层病房楼(含对应范围地下室、与门急诊医技楼的东侧连廊)和停车楼(含地下室)暂缓建设;
(二)因一、二期同时建设,2个车库出入口即满足规范要求,取消原职工住宅楼南侧车库出入口;
(三)一期西侧地下室轮廓往东侧挪动6.3m;
(四)调整门急诊医技楼和感染性疾病科女儿墙最高点高度:门急诊医技楼女儿墙最高点由28.9m调整为29.7m,增加0.8米;感染性疾病科女儿墙最高点由11.8m调整为13.2m,增加1.4米。同时感染性疾病科的首层层高由5.4m调整为5.1m,减少0.3米,二层层高由5.1m调整为4.5m,减少0.6米,调整后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高度为10.1m;
(五)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调整。高压氧舱北侧3个停车位:其中2个停车位调整至其北侧道路,另1个停车位调整至液氧站南侧。感染性疾病科东侧2个停车位调整至预留医疗配套二北侧。门诊医技楼(门诊部分)主入口处10个急救停车位:其中1个急救停车位调整至地库出入口西侧,剩余9个不调整位置。预留医疗配套二西侧2个停车位调整至停车楼南侧。液氧站北侧2个停车位整至预留医疗配套二北侧。车位调整带来的绿地位置变化进行全院区统筹计算;
(六)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调整。高压氧舱周边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由617个调整为630个。门诊医技楼南侧及西侧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86个调整为222个,剩余36个调整至保留建筑病房楼2北侧,其余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483个,添加至保留建筑病房楼2、三期新建病房楼及三期新建预留医疗配套一建筑附近。车位调整带来的绿地位置变化进行全院区统筹计算;
(七)门急诊医技楼外轮廓尺寸由原144m×46.5m(局部门厅处54.6m)调整为144.95×47.7m(局部扶梯和门厅处59m);
(八)门急诊楼地下二层:东侧临污水处理站,场地空间狭小,原定人防出地面楼梯和风井开挖影响施工期间院区患者通行,因此调整地下人防楼梯间和风井,地下二层面积增加约70平方米;地下二层西侧根据人防建设条件,合并人防物资库与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室外出入口,调整地上人防楼梯间与风井;门急诊医技楼的扶梯由大厅位置挪至走廊外侧(二至五层);门急诊医技楼5层与康复大楼之间东侧连廊暂缓建设,西侧连廊减少一层;
(九)调整二期和三期地库轮廓线。原二期与三期整体建设变更为三期暂缓建设;
(十)感染性疾病科建筑外框尺寸由38.1m×17.4m调整为38.34m×18.14m;
(十一)液氧站由原方案(14.40×13.30)调整为(18.96×13.30);
(十二)保留建筑科研住院楼基底面积由640平方米更正为642.41平方米,建筑面积由7281平方米更正为7281.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6736平方米更正为6736.13平方米;保留建筑病房楼2基底面积由1010平方米更正为1085.42平方米(包括建筑轮廓984.84平方米及外廊100.58平方米);保留建筑彝医药特色诊疗康复大楼基底面积由1414平方米更正为1189.21平方米,建筑面积由13599平方米更正为13628.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12186平方米更正为12241.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413平方米更正为1386.81平方米;保留建筑餐厅与体检中心基底面积由975平方米更正为947.26平方米;保留建筑污水处理站基底面积由84平方米更正为83.16平方米;
(十三)绿地调整变化:感染性疾病科周边绿化减少254.10平方米,调整至场地东北角的绿地中。园区主要出入口西侧人行出入口减少绿地18.56平方米,调整至西侧车库坡道周围。预留医疗配套一北侧非机动车停车区减少绿地569.87平方米,分别调整至园区主要出入口东侧绿地131.08平方米、门急诊医技楼(医技部分)周边200.54平方米及预留医疗配套二南侧238.25平方米。科研住院楼东侧绿地146.32平方米,调整至预留医疗配套二南侧和东侧;
(十四)调整人防出地面风井;
(十五)地库出口新增向北侧连接的道路。人防出入口根据地下建筑布局调整角度;
(十六)主要出入口道路和铺装之间的转弯半径由R=12m调整为R=30m;
(十七)增加地库人防出入口;
(十八)预留医疗配套二建筑向南侧移动0.25m;
二、建筑
(一)门急诊医技楼建筑立面二三层增加外装饰百叶;建筑立面根据内部功能调整窗户对位关系;局部窗上下口增加浅灰色真石漆涂料(1364 6.3PB6.5/1.8);
(二)门急诊医技楼中急诊急救由于二层功能改变,增加一部通往二层急诊留观电梯;西侧C轴交2轴由于消防疏散原因,增加1部消防电梯;C轴交8轴由于建设单位使用需求减少,原3部电梯改为2部;G轴交12轴因功能调整,减少1部电梯;G轴交21轴因功能调整增加1部电梯;16轴交B轴由于建设单位使用需求减少,原3部电梯改为2部;21轴交A轴由于消防疏散原因增加1部楼梯;
(三)门急诊医技楼地下一层:因取消前述西侧车库口,对地下车库内部汽车坡道调整,重新规划落客大厅位置,增加通往地下二层汽车坡道;原消防水池考虑17层大楼消防水量,后因17层大楼缓建,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面积减小(消防水池由483平方米减少为188.86平方米,消防水泵房由220平方米减少为198.87平方米),并相应挪动变配电室位置(平移约27m),变配电室面积由259平方米改为217.7平方米;原变配电室位置改为空压站、汇流排间、移动覆盖机房等(面积合计121.97平方米);
(四)门急诊医技楼一层:中心供应室因院方决策暂缓建设,目前为预留空间;门诊药房加入中药西药等功能,药房面积增大;影像科因药房面积调整而平移一跨,取消原落至首层的庭院;
(五)门急诊医技楼三层:三层东侧庭院二由于东西两侧功能联系,庭院二南侧增设走廊;
(六)门急诊医技楼四层:针灸推拿康复中心改为妇产科、肛肠科、ICU;减少手术室规模,增加普通留观;庭院一由于ICU病区与办公区功能联系需要,庭院一南侧增设连廊;庭院二由于手术部功能联系需要,庭院二南侧增设连廊;
(七)感染性疾病科建筑外立面窗户根据内部功能调整修改分隔,南北立面两端增加窗户,东西立面增加窗户;暗红色铝板(0233 1.3YR5.5/4.8)修改为同色号真石漆涂料,窗上下口增加浅灰色真石漆涂料(1364 6.3PB6.5/1.8);
(八)感染性疾病科一层:取消3部电梯;取消CT室;一层增加3间普通留观;建筑入口由于肠道和发热门诊互换位置,肠道区域面积变小,因此建筑入口也相应调整(入口平移5.7m);
(九)感染性疾病科二层:增加普通留观病房间数(原10间改为11间,减少医护办公及值班房间约30平方米);
(十)门急诊医技楼屋顶楼梯间和设备用房面积由996.3平方米调整为627.54平方米;
(十一)调整感染性疾病科屋顶楼梯间、设备用房位置,由东侧挪至西侧,同时取消电梯机房;屋顶机房的面积由130.39平方米调整为为78.07平方米。
综上,调整变更后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具体如下:
名称 | 变更前经济技术指标 | 变更后经济技术指标 | 变化情况 | |
建设总用地面积(㎡) | 51918.41 | 51918.41 | 0.00 | |
建设总用地面积(㎡) | 51918.41 | 51918.41 | 0.00 | |
总建筑面积(㎡) | 163608.32 | 163268.89 | -339.43 | |
新建总建筑面积(㎡) | 125080.32 | 124712.31 | -368.01 | |
其中 | 新建地上建筑面积(㎡) | 78616.13 | 78173.52 | -442.61 |
新建地下建筑面积(㎡) | 46464.19 | 46538.79 | +74.60 | |
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 | 38528 | 38556.58 | +28.58 | |
其中 | 保留建筑地上建筑面积(㎡) | 35614 | 35668.77 | +54.77 |
保留建筑地下建筑面积(㎡) | 2914 | 2887.81 | -26.19 | |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 114230.13 | 113842.29 | -387.84 | |
容积率(%) | 2.20 | 2.19 | -0.01 | |
建筑占地面积(㎡) | 16335.6 | 16781.24 | +445.635 | |
建筑密度(%) | 31.46 | 32.32 | +0.86 | |
绿地面积(㎡) | 15593.94 | 15593.94 | 0.00 | |
绿地率(%) | 30.04 | 30.04 | 0.00 | |
机动车停车位(个) | 1267 | 1270 | +3 | |
其中 | 地下停车位(个) | 995 | 998 | +3 |
停车楼(个) | 190 | 190 | 0 | |
地面停车位(个) | 82 | 82 | 0 | |
非机动车停车位(个) | 3066 | 3549 | +483 | |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其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如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变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附件:1. 区位图;
2. 修改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3. 规划平面图(变更前);
4. 规划平面图(变更后);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变更前);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变更后);
7. 鸟瞰图(变更前);
8. 鸟瞰图(变更后)。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