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财非税〔2017〕12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征〔2017〕13号、楚雄市财政局楚市财综〔2017〕22号等文件规定,房屋转让手续费属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2017年7月11日起,楚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