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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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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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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兴委员:

你在政协楚雄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用地和规划要素保障的提案》(第51号)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0年3月25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自然资规〔2020〕1号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原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由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根据实施意见,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办理为《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办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系统为“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此办理系统相对于以往的办理系统更为规范、要素要求更加全面,系统操作缺少必要件无法运作,前期资料准备必须完善,办证才能顺利完成。

您在提案中提及多条老旧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工程用地证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土地划拨和出让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对于老旧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仅施工期间临时占用现状道路,且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道路无法确定土地权属,无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为理顺相关审批手续,我局将通过对老旧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矢量数据的复核,确认项目用地性质,对符合现状建设用地的,出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说明,以确保下一步老旧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