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建筑管理,避免出现拆迁前突击建房”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市围绕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目标,相继实施了楚雄市东南新城、西门小区老旧城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一批建设项目,开辟了我市城市发展新空间,促进了优势产业构建,加速了区域城市化进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但在我市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群众为超额获得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违法违规在国有、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违规抢建加建房屋,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城乡建设环境和区域投资环境,而且极大的浪费了社会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规范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管理秩序,有效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楚雄市认真开展了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楚雄市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筑分别市自然资源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工作职能,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按违法事实认定后依法处理;二是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举报报告制、日常巡查制等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列入常态化监管,及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防范”,对新滋生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依法严处,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三是以东南新城、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一级开发等区域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检查验收、常态巡查等多种手段,坚决扼制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物和构筑物;四是分类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我市依法建设、违建必究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同时市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严格依法办事,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区分情况严格执法:凡对违法违规建筑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不符合相关规划强制性内容、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内容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必须依法拆除;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