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 人大代表建议 >> 正文
号: cxs018-/2022-122800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号: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字体:[    ]

王金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新村镇集镇新区土地用地指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实现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有效解决当前楚雄市各专业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我市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实现“一张图”“一个信息平台”“一套机制”的管理体制,楚雄市全面启动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现阶段正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线试划工作实地调研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2〕295号)文件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工作,已形成初步成果报省厅审查。

一、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思路及过程

(一)划定原则

1.以水定人。雄市水资源承载上限为132.3万人,中心城区人口承载上限为98.41万人。目前全市总人口63.15万人,中心城区人口42.27万人,距离水资源承载上限尚有较大的空间。

2、以水定城。楚雄市全市水资源承载用地规模258.0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水资源承载用地规模为200.87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面积仅51.8平方公里,距离水资源承载上限发展余地极大。

(二)划定规模

根据楚雄市建成区现状,城镇开发边界除不可逾越的山体外,已被永久基本农田层层包围,且随着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趋紧,未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难度加大,以及本轮“三线“试划“应划尽划”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在城镇外围形成“铜墙铁壁”制约城镇发展已成为必然。因此,我市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不仅只统筹任务指标,也结合了地方发展实际和需求,宏观统筹谋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农业空间““生活空间”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尽量在城镇发展空间与布局方面予以保障。按照划定规划,以现状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取2020年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城市、建制镇用地以及与城区空间嵌入连接、功能联系紧密的城中村、城边村用地等的1.3倍初步划定楚雄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约9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新村镇城镇开发边界初步划定0.18平方公里,依山势形成带状集中建设区。

二、建设用地报批政策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44号),当前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过渡期规划管理承诺制。在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建设用地时,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承诺将涉及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切实履行承诺。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各级政府出具的承诺书开展有关审查工作,并做好台账和数据管理,督促各地严格兑现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暂停受理除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同时,支持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对已编制的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乡村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用地审批等的法定依据。对未编制村庄规划或编制的村庄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0〕479号)要求,先行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备案的村庄建设边界可以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当前阶段暂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各乡镇根据项目需求,及时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纳入成片开发方案分批报批。

感谢您对楚雄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