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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8-/2021-051902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09-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自然资复〔2020〕9号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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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返还福塔社区小河口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用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福塔社区小河口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用地项目初步选址位于原平山村委会、蜂窝煤厂、塑料编织袋厂和村庄,南邻彝都大道,面积24.408亩(其中一期用地12亩)。一期用地已纳入楚雄市2005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并且原平山村委会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已在2015年进行了土地收储补偿,已具备供地条件;二期用地涉及塑料编织袋厂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土地未收储,暂不具备供地条件。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发展,由于综合考虑福塔社区郑家凹、麦家凹居民小组片区发展以及周边军事用地对该片区土地开发建设的限制,应将该小组24.408亩的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用地建设项目与郑家凹、麦家凹居民小组村庄拆迁及开发利用统筹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建设,以同步解决该片区村庄拆迁提升改造问题。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办公会议精神,建议该项目按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新型安置模式进行利用开发,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编制该地块概念性规划方案,合理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的划分及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方案经鹿城镇、社区及村小组认可后报我局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待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启动福塔社区小河口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用地一期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