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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8-/2021-051902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自然资复〔2020〕6号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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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新型安置模式的扶助配套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随着楚雄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生活、居住等问题,楚雄市出台了《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并陆续推进了茶花树、草坝、坛罐窑、水泥厂、松树地等采取宗地安置模式的小区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几年已逐步暴露出原安置模式的一些问题,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在认真总结杨乐屯新型安置模式试点项目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楚雄市发展实际,重新编制了《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新型安置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曾多次征求鹿城镇、市征地拆迁指挥部等部门意见建议后不断修改和完善,并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经反复修改后,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7日以文件正式印发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新型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楚市政通〔2020〕20号)。

该《指导意见》由指导思想、安置原则、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安置对象的认定、安置模式(含安置方式、安置用地、安置房标准、安置点)、安置方案(含城市高层楼房安置、货币安置、敬老院供养)共七部分构成,其中在城市高层楼房安置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安置房建设程序、安置小区规划建设、建设组织与管理、安置房建设资金来源、整合安置用地收益反补、安置对象投入、政府补助、购房办法、安置住房分配等政策,有效解决了原安置模式未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被征地农民举债建房、安置小区住房和商铺招租难且无造血功能、安置小区环境差品质低等问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