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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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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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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楚雄市人民政府尽快明确被拆迁对象的安置方式,顺利推进各村的拆迁安置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省、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城市路网的落地建成,为东南新城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大量土地的征收、房屋拆迁后,由于被拆迁人口的安置点建设滞后,因此,拆迁安置矛盾日益突出。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工作,于2010年出台了《2010年楚雄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标准》(楚政通〔2010〕182号)、《楚雄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楚政通〔2010〕183号)、《楚雄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楚政通〔2010〕184号)、《楚雄市城市建设被征地农民搬迁安置管理办法》(楚政通〔2010〕185号)、《楚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试行)》(楚政通〔2010〕186号)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被征地农民安置以城市楼房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他安置方式有宗地安置、货币安置、廉租住房安置、敬老院安置等)。在安置政策出台后的具体实施中,大多数被拆迁户强烈要求按宗地进行安置,为了妥善化解安置矛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安置方式进行了优化,过渡期内先采取以宗地安置方式为主,最终实现楼房安置,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减轻被拆迁户经济负担。经过9年多的宗地安置政策实施,大多数被拆迁户逐渐意识到宗地安置不仅浪费土地、未能充分发挥安置地的经济效益,而且每户建盖安置房还需投入大笔资金,部分还需贷款建房,房屋建盖后出租率极低,生活水平受到影响。因此,市人民政府正在开展新型模式安置试点,现万家坝汪尹居民小组将村集体发展用地进行招商合作,采取以地换房方式,将土地出让后,将土地出让金与合作方合作开发村集体发展用地,建成后村集体有固定资产(商铺或房屋),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合作方进行经营,村民也可以就近就便就业,使村集体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也正在开展新型安置模式,待试点成功,我市将全面推开新型安置模式,妥善做好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