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违法建设零增长之前违建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影响,楚雄市乡镇部分村组及村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纷纷占地建房或翻建老宅,这些建设行为对村容村貌、环境资源改善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也呈现一些令人担扰的违法现象:一是部分村民置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政策于不顾,随意建房,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有的甚至占有基本农田乱占乱用;二是部分村民违反城(集)镇规划的相关要求,擅自开工建房,形成违法违章建筑,影响了相邻住户建筑安全,妨害了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这些非法占地、违法建筑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楚雄市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制约了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必须依法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楚雄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于2017年印发了《楚雄市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违筑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楚雄市城乡违规建筑处置意见(暂行)》的相关文件(市党办通[2017]121号), 文件要求由城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国土、住建配合,对违法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建筑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综合整治。凡属违法用地的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城市规划区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处。您所反映的土地违法建设零增长之前的违建遗留问题项目,可针对具体情况由上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