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楚雄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污染源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完成2020年度减排考核。
(2)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3)狠抓污染减排督查督办。
2.狠抓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水、气、土壤三大战役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3.狠抓“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2)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4)积极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
4.狠抓环境执法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扎实抓好历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2)抓实省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5.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1)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全力抓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4)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6.狠抓环境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
(1)依法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3)持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4)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狠抓环境监测服务,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认真完成例行监测任务。
(2)认真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3)抓好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培训。
(4)抓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8.狠抓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
(2)抓好大比拼工作。
(3)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9.狠抓机关党建工作
(1)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2)切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组织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法规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和督察办,下设监察大队和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2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35万元,占总收入的49.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72.41万元,占总收入的50.62%。本年收入1525.76万元较上年995.43万元增加53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总收入数包含772.41万元其他收入:1.楚雄市开发区财政局拨入专项经费5万元。2.楚雄市财政局拨入专项经费710.95万元。3.楚雄市财政局拨入2019年绩效工资48.74万元,202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7.73万元。合计:772.4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1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81万元,占总支出的29.54%;项目支出1704.73万元,占总支出的70.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2419.54万元较上年1417.71万元增加100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拨款拨付工程项目尾款数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4.81万元。与2020年的634.52万元相比增加80.29万元,同比增长12.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6.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4.73万元,与2020年的783.19万元相比增加921.54万元,同比增长117.66%,主要原因是楚雄市财政局下达我局楚市财建〔2016〕176号工程款1004.11万元,楚市财建〔2021〕4号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344万元,按工程进度拨款,本年支付工程尾款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生态环境专项工作经费119.75万元;环境监测监察专项经费65万元;污染防治专项经费1489.97万元;污染减排专项经费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64%。与上年1417.71万元增加339.74万元,同比增长23.96%。原因是按工程进度拨款,本年支付工程尾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类)支出160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1万元,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预算的7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8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32.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2万元,增长2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8万元,增长3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45.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据实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占94.96%;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5.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节能环保、环境执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及日常工作外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市创建及执法调研、监测能力提升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7万元,与上年46.25万元对比增长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物价上涨。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1256.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2.68万元,固定资产475.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195.82万元,无形资产0.4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977.5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8.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6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
构筑
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
以上
大型
设备
|
其他
固定
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1256.31
|
932.68
|
475.33
|
57.04
|
49.39
|
0
|
368.9
|
0
|
10195.82
|
0.41
|
0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