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5043/202011-00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2020-11-06
称: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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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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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楚雄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楚雄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污染源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完成2019年度减排考核。

(2)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3)狠抓污染减排督查督办。

(4)认真落实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5)持续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狠抓污染防治,打赢水、气、土壤三大战役

(1)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狠抓“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4)积极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

4.狠抓环境执法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2)抓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3)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

(4)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评估。

(5)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6)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5.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全力抓好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

(4)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5)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6.狠抓环境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

(1)依法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3)持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4)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狠抓环境监测服务,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认真完成例行监测任务。

(2)认真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3)抓好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培训。

(4)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5)认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采样任务,积极参与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8.狠抓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

(2)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3)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9.狠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 主体责任制

(1)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 主体责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宣传法规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督察办、监察大队和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3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7.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比上年的622.07万元增加了215.76万元,增长了34.6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从外单位划转入5人以及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中央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19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68万元,占总支出的13.03%;项目支出3650.57万元,占总支出的86.97%。总支出比上年的5505.87万元减少了1308.62万元,下降了23.77%,减少的主要原因: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已实施结束,通过初验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结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拨付,使结余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68万元。比上年533.95万元增加12.73万元,增长2.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31.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0%; 津贴补贴支出14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13%;奖金支出7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3%;绩效工资支出3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5.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住房公积金支出2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2%;办公费支出11.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9%;差旅费支出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9%;租赁费支出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工会经费支出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3%;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8.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0.57万元。比上年4971.91万元减少1321.34万元,下降26.5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中央补助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及日常环境监测业务。目前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已完工并通过初验,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的5505.87万元减少了1308.62万元,下降了23.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已实施结束,通过初验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结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拨付,使结余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406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4%,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61.66万元,污染防治支出3493.46万元,污染减排支出2.10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7.47万元,购房补贴0.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退休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3.10万元的9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0.62万元的79.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内控管理;二是公务用车大部分时间从楚雄市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上租车,所发生的租车费列入了其他交通费用,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数量。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58万元,比2018年4.12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1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9万元,比2018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减少0.41万元,下降11.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比2018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减少0.13万元,下降20.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内控管理;二是公务用车大部分时间从楚雄市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上租车,所发生的租车费列入了其他交通费用;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数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占86.31%;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13.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执法,污染源普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2万元,比去年的36.56万元增加了5.56万元,增长15.21%,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工作任务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0005.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35.9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8.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0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的10129.2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9.4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4.09元,无形资产净值增加0.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项目建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使年初该项目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使固定资产净值减少。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57.0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49.3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306.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净值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

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05.80

9935.91

68.85

20.09

18.34

0

30.42

0

0

1.0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净值=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采购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复印纸等办公用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根据财政专项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相互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年度财政专项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项水污染防治资金集中检查整改等开展了自评工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梳理、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可信,材料全面准确,评价客观公正。下一步,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是指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态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环境质量通常要通过选择一定的指标(环境指标)并对其量化来表达。自然灾害、资源利用、废物排放以及人群的规模和文化状态都会改变或影响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

二、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在自然生态结构与正常功能不受损害、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称为该环境的容量。环境容量分为总容量(即绝对容量)与年容量。前者是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某种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达到绝对容量没有时间限制,即与年限无关。环境绝对容量由环境标准值和环境背景值所决定。年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在污染物的积累尝试不超过环境标准规定的最大容许值的情况下,每年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最大负荷量。年容量的大小,除了与环境标准值和环境背景值有关外,还同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有关。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0年11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