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5043/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10-1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2018-10-15
称: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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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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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楚雄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楚雄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单位内设5个科室、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监察大队、1个事业监测站。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污染源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完成2017年度减排考核。

(2)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3)狠抓污染减排督查督办。

(4)认真落实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5)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

2.狠抓污染防治,打赢水、气、土壤三大战役

(1)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狠抓“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4)积极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

4.狠抓环境执法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2)抓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3)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

(4)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评估。

(5)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6)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5.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持续抓好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4)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5)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6.狠抓环境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

(1)依法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3)持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4)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狠抓环境监测服务,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认真完成例行监测任务。

(2)认真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3)抓好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培训。

(4)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5)认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采样任务,积极参与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8.狠抓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

(2)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3)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9.狠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数90127179.29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收入4667179.29元、项目收入8546万元。为收入预算数90127179.29元的100%,比上年17589468.57元增加72537710.72元,增长412.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3298989.29元。其中:基本支出4667179.29元,占总支出的5.6%;项目支出78631810元,占总支出的9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5054750.41元增78244238.88元,增15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龙川江西观桥生态恢复湿地项目建设资金772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7179.29元,比上年3675550.41元增加991628.88元,增长26.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1023215元,占基本支出的21.92%;津贴补贴1268247元,占基本支出的27.17%;奖金501545元,占基本支出的10.7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5281.77元,占基本支出的6.97%;绩效工资432018元,占基本支出的9.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4119.2元,占基本支出的8.87%;退休费92309.6元,占基本支出的1.98%;生活补助10900元,占基本支出的0.23%;奖励金71965元,占基本支出的1.54%;住房公积金254993元,占基本支出的5.46%;手续费858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差旅费865.45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公务接待费1990元,占基本支出的0.04%;工会经费81353元,占基本支出的1.7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69.27元,占基本支出的0.41%;其他交通费用164950元,占基本支出的3.53%;办公设备购置35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631810元,比上年1379200元增加4080800元,增长6096.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龙川江西观桥生态恢复湿地项目建设资金77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98989.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5,054,765.94元增78244223.35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龙川江西观桥生态恢复湿地项目建设资金77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62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88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82,239,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8%。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龙川江西观桥生态恢复湿地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4,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4,394,59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2,58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

3.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78,631,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000元,支出决算为25561.27元,完成预算的7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69.27元,完成预算的7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92元,完成预算的92.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和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数量。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969.62元,下降3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25.62元,下降4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6元,增长4.6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和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数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69.27元,占74.6%;公务接待费支出6492元,占2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69.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069.27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度,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92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元。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80人次,主要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85.72元,比2017年244,793.54元增27792.18元,增11.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任务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支出43630元。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安排9720万元。

项目一:

项目名称:楚雄市龙川江干流哨湾段及鱼坝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项目内容:龙川江哨湾段、鱼坝段的河道底泥疏浚,堤岸生态带建设,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处理。

产生的效益:2020年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4,080,935.81元,比上年同期4,038,305.81元增42630元,增长1.06%,其中:房屋570,424.45元,与上年无变动;车辆2台,493,878.00元,与上年无变动;其他固定资产3,016,633.36元,比上年同期4,038,305.81元增42630元,增长1.06%。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市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3.所谓环境质量,一般是指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态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环境质量通常要通过选择一定的指标(环境指标)并对其量化来表达。自然灾害、资源利用、废物排放以及人群的规模和文化状态都会改变或影响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

4.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在自然生态结构与正常功能不受损害、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称为该环境的容量。环境容量分为总容量(即绝对容量)与年容量。前者是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某种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达到绝对容量没有时间限制,即与年限无关。环境绝对容量由环境标准值和环境背景值所决定。年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在污染物的积累尝试不超过环境标准规定的最大容许值的情况下,每年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最大负荷量。年容量的大小,除了与环境标准值和环境背景值有关外,还同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有关。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6701111

楚雄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决算公开(10月15日)201810150521259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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