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主体 | 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7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
整改情况 |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理论培训、自查互查的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2024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共计18次;2025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次。同时,楚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经按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专题学习、研究均不少于4次,进一步推进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按时序进度整改落实。二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楚雄市委、市政府整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文明建设及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等领导小组的职能,合并成立了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楚雄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同时,按照《楚雄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新修订的《楚雄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美生态环境保障。三是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楚雄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任务落实,不断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占比逐年提高,并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管监督的重要依据,不断让绿色GDP指标体系成为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政绩观的考核标准,真正让生态文明建设从“软约束”向“硬指标”转变。 | ||
初验情况 | 2025年11月6日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属实,达到了预期的整改目标。同意通过自检自查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王谢媛 3123794 电子邮箱:cxshbj@126.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