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65“企业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实”环境问题整改及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65:“企业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实”,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州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仍有差距,重问题整改,轻日常监管。2020年以来,楚雄州查处各类生态环境案件339件,罚款金额4911.69万元,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重问题整改,轻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还不到位。少数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不力,环境问题‘屡查屡犯’。2023年,省联合交叉执法检查158家持有排污许可证对象,发现问题298个,158家都存在问题;对2021年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抽查142家企业,发现环境问题220个。”
二、整改措施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党办通〔2023〕106号)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
(一)整改目标: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产业转型“组合拳”、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坚决啃掉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
(二)整改措施:
1.按照“三管三必管”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事前宣传教育、事中帮扶指导、事后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3.强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每年认真组织参加省州开展的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落实情况
此问题为全州共性问题,根据反馈问题内容,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整改措施及牵头责任单位等。根据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管辖范围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扎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现了整改目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等,反复强调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落实,全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工作落实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工作推动有力。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印发《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告知书》,督促企业知责、明责、履责;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准备、认真组织,高质量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和法治教育,2023年组织培训3场次、2024年组织培训2场次,提高企业法治意识和管理能力;日常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企业法治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把重点企业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整体水平。2023年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单位195家、2024年纳入企业单位216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023年以来入企开展执法检查410余家次,督促整改环境问题260余个。严肃认真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涉重金属专项执法”等重点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执法监管促规范,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取得较好成效。2023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8件,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5件,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减少。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坚持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依托法律教育、实践学习轮岗交流锻炼等手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并帮助企业解决环境管理风险隐患,把问题解决在早、在小,有效避免或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98学时,2023年以来组织10人次参加监测业务培训,7人次参加执法大练兵或交叉执法检查,环境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有了质的提升。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4年6月20日,楚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