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7“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问题较多,固体废物污染管控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及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7:“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问题较多,固体废物污染管控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在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的31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中还有13家存在问题。2023年仅勤丰片区就有1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有6家企业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标识标牌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问题,有5家企业涉嫌环境违法。”
二、整改措施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党办通〔2023〕106号)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
(一)整改目标:加强对园区企业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危废管理,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质效。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等为基本依据,将园区企业和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强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监管,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形成危险废物监管长效机制,有计划、全覆盖、严标准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雨污分流不彻底、企业标识标牌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问题整改。
3.加大执法力度。举一反三,每年至少1次对工业园区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整治。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三)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落实情况
此问题为全州共性问题,根据反馈问题内容,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整改措施及牵头责任单位等。根据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管辖范围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扎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现了整改目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依托“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监管,切实加强评估监督,提升了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2023年全市715家危废产生单位共转移危废21772吨(其中省内转移17587吨,省外转移4185吨)。二是加大联合监管力度,部门联合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根据不同园区不同环境风险问题,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和帮扶,协同一体抓好园区环境综合管理、推进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下半年以来,相关部门联合对富民工业园区、庄甸医药园区、静脉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开展了专项整治,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三是突出重点监管单位和危废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对象,补充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2023年纳入企业单位195家、2024年纳入企业单位216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023年以来入企开展执法检查410余家次,督促整改环境问题260余个。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推进执法监管促规范,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二)严格质量标准,抓好“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楚雄州开展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反馈楚雄市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加强统筹调度,严格履行督促管理职责,全力以赴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标准程序组织验收,全市涉及危废管理方面4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通过州、市两级验收。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工业园区联合执法监测检查,有力推进问题整改,促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2023年以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次,富民工业园专项执法监测2次,并严格按照“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涉重金属专项执法”等工作要求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4年6月20日,楚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