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5“整改落实不够、举一反三不够和长效整改不够,永仁县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有漏项的问题”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5“整改落实不够、举一反三不够和长效整改不够,永仁县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有漏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对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精准推进整改。
三、整改落实情况
此问题为全州共性问题,根据反馈问题内容,制定了《楚雄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该问题作出了具体整改要求,明确了市级牵头领导、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根据整改措施要求,楚雄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于2023年11月8日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评的通知》(楚市环督字〔2023〕33号),要求市属相关单位部门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8个投诉举报件和12个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经认真排查,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楚雄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8件(来电21件、来信7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没有发现反弹隐患。12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8个,其余4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25年,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的编号为50-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市委常委会6次会议和1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常务会6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达到要求。该问题已列入《楚雄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2023年,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已完成整改。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25日,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