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3-122500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57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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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57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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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57部分重金属减排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57部分重金属减排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督察报告指出:部分重金属减排重点任务推进缓慢。楚雄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但至督察时楚雄州18家在产重点行业企业仅有2家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工作推进缓慢。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涉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

(二)依法依规组织在产企业纳入强制性审核年度计划组织在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加强证后监管。

整改落实情况

(一)健全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动态清单管理。明确由专人负责清理楚雄市辖区内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按年度计划要求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楚雄市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起到促进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压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明确将楚雄市辖区内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户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审核名单于20231010日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列入云南省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确保在一年内完成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正在等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审核名单。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重金属污染环境。明确将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生态环境双随机执法监督重点认真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重点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觉维护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自查自验结论

20231225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