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57:“部分重金属减排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57:“部分重金属减排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督察报告指出:部分重金属减排重点任务推进缓慢。楚雄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但至督察时楚雄州18家在产重点行业企业仅有2家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工作推进缓慢。”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涉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
(二)依法依规组织在产企业纳入强制性审核年度计划,组织在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加强证后监管。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健全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动态清单管理。明确由专人负责清理楚雄市辖区内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按年度计划要求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楚雄市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起到促进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压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明确将楚雄市辖区内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户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审核名单于2023年10月10日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列入云南省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确保在一年内完成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正在等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审核名单。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重金属污染环境。明确将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生态环境“双随机”执法监督重点,认真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重点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觉维护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25日,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