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55:“个别光伏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55:“个别光伏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督察报告指出:经调阅资料,并经楚雄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楚雄市柳树冲光伏发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即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动工建设。”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核实。对楚雄市柳树冲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做好能源类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函,持续做好环评审批帮扶服务。
(三)向建设单位发放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卡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服务企业执法普法工作登记表,安排专人对接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对楚雄市柳树冲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该项目的施工行为未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处理,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执法人员要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尽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复及“三同时”的要求做好环保措施方可开工建设。
(二)强化做好能源类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和服务。明确由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提前介入,跟踪进度,主动服务保障涉及能源类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安排专人制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卡,开展服务企业项目执法普法工作登记,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帮扶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办理环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楚雄市柳树冲12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7日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楚环许准〔2023〕72号)。已完成问题整改。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25日,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