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3-1225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48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号: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48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字体:[    ]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48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截至督察结束仍未取得审查意见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内容

67-48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截至督察结束仍未取得审查意见。

整改措施

(一)加强帮扶指导。督促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并且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形成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环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汇报对接。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汇报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到高新区进行指导及时督促环评编制单位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

(三)202310月底前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

楚雄高新区会同编制单位积极对接规划调整情况并及时反映规划环评制约、需调整的情况沟通确定规划区最终各地块产业定位及规划布局沟通确定规划各片区排水方案及中水回用情况协调对接相关部门查询意见或同意文件,完成三次技术审查按照评审专家组的意见修编完善后将总体规划环评上报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714日取得审查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3325号))。

自查自验结论

20231225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