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39:“部分投诉举报件整改不彻底”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39:“部分投诉举报件整改不彻底——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州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督促检查不够,整改落实不够、举一反三不够和长效整改不够的问题。部分投诉举报件整改不彻底,本次督察期间受理的举报件中,有2件与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1件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有关联,且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验收。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龙踩山砂厂重复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到位。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整改验收。楚雄市接到省督察组交办的编号为D53230020230616001的投诉举报件后,及时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鹿城镇、紫溪镇等单位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组到紫溪镇龙踩山砂厂开展调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楚雄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和问题线索整改方案》(市党政通〔2023〕60号),对该问题作出了具体整改要求,明确了市级牵头领导、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压实整改责任。根据整改措施,企业确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实施了矿区内道路硬化(接原进场已硬化道路)并设置雨水排水沟,升级改造设备,降低噪声、减少扬尘污染以及洒水降尘等整改措施。2023年9月28日,楚雄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鹿城镇、紫溪镇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认为企业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2023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报请州级牵头单位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二)扎实开展“回头看”,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整改措施要求,楚雄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于2023年11月8日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评的通知》(楚市环督字〔2023〕33号),要求市属相关单位部门对2016年以来各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检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同时,对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隐患全面排查。经认真排查,共发现问题隐患9个,2023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有5个问题列入《楚雄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目前已完成整改1个。其余4个问题交办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整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2023年以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39家(次),出动人员298人次,发现问题14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36份,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接到信访举报102件,已办理完成102件,1至11月实施行政处罚19件,罚款金额307.1万元。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4日,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