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及鹿城镇人民政府、苍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66 450.77元;
(二)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三)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766 450.77元的问题
按照审计报告对该问题提出“责令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对组织实施项目多计的工程价款711 877.31元,鹿城镇人民政府对实施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多计的工程价款15 080.87元、苍岭镇人民政府对实施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多计的工程价款39 492.59元进行整改”的要求,我局及鹿城镇人民政府、苍岭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以实际审定工程价款与项目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二)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的问题
按照审计报告对该问题提出“鹿城镇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苍岭镇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鹿城镇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和苍岭镇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属于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主备案类型,鹿城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9日办理了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苍岭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办理了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三)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按照审计报告对该问题提出“苍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的要求,苍岭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2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按规定申报缴纳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的合同印花税582.40元,滞纳金55.04元。
同时,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监管,对拨付乡(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将拨付鹿城镇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项目资金结余372 246.72元交回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用于该批项目建安工程投资”的要求,我局督促鹿城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24日将鹿城镇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项目资金结余372 246.72元交回存入我局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核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