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云南省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72个集体和271名个人予以表扬。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获集体表扬,2名工作人员获个人表扬。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2018年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年。2017年11月,楚雄市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15个乡镇和相关单位重点选聘28名指导员和57名普查员,全力以赴开展普查工作;2018年初完成清查建库,全市纳入普查对象1206个(占全州5237个的23%),年底全部完成入户调查;2019年持续推进,完成工业源696家、农业源66家、集中式5家、生活源186个、移动源57个数据审核整改,以及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等工作;2020年顺利通过各级验收。
下步工作中,楚雄市将把普查数据全面运用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及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为楚雄市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家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基础数据支撑。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宣传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