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核)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楚环发〔2025〕2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13日我局受理了“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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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344号楚雄州精神病医院院内 | 楚雄彝族自治州 精神病医院 | 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6-4-13 |
附件: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