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添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市,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48015.75万元。2024年9月,项目取得《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变更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24〕49号);2024年12月,项目取得《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楚市行审复〔2024〕29号)。项目环评工作内容为建设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及供配水工程。取水工程在青山嘴水库输水隧洞下游处取水,取水规模
10万立方米/天;输水工程依托利用已建15.5千米青干渠输送至尹家嘴水库后,新建8.2千米输水管道,改造泵站2座(白龙新村泵站、尹家嘴水库泵站),新建50000立方米/天浮船取水设施一套加压提水至拟建工业水厂;净水工程为新建工业水厂1座,拟选址于富民工业园区东升路东侧、汉麻路南侧,已取得云(2024)楚雄市不动产权第0013750号土地使用权,设计规模
9万立方米/天,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工业园区企业用水要求;供配水工程为新建工业水厂至工业园区的供配水管道共21.9千米。根据《报告表》所附楚雄市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项目用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稳定耕地、不占耕地保护目标(自然资源部下发)、不占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下发)、不占耕地后备资源,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表》及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的技术审查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若项目建设和运行需取得土地、林地、取水、水土保持等其他行政许可,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项目不新建施工临时道路,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不新设弃渣场和砂石料厂。应加强施工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减少植被损毁和野生动物的干扰。严禁超用地范围施工,应做好表土剥离和保存,埋管后及时回填,乡土植被恢复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应尽可能避免雨天和汛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报告表》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青山嘴水库和尹家嘴水库建成至今联合调度、调蓄运行多年,已形成稳定的湖库型水文流态。运营期应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调配和高效利用,调度取水须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控要求,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对青山嘴水库和尹家嘴水库现有水资源配置和供水结构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应加强供水水库水质监测监控,确保供水安全,同时加强尹家嘴水库径流区污染源防控,加强青干渠后期维护。工业水厂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化验设备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内化粪池,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并入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离居民区较近的管段应采取围挡施工,并加大洒水频次。工业水厂运营期应合理使用除臭剂,减少污泥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工业水厂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通过采取厂房车间隔音、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施工期弃渣须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规范堆存。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业水厂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水污泥委托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旁的污泥干化厂统一处置。工业水厂综合楼设置1座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化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存于危废暂存间规定区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