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6-0000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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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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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康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楚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草片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已取得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311-532301-04-01-515560)。项目环评工作内容为:新建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办公生活区、环保设施设备、公用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处理1200t病死畜禽。根据《报告表》,项目选址符合楚雄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符合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草片区产业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表》及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的技术审查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若项目建设和运行需取得土地、林地、水土保持等其他行政许可,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

无害化处理车间应密闭设置,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项目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1个(DA001)。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恶臭,经管道收集采用冷凝+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恶臭,经负压收集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化制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为恶臭,通过使用生物除臭剂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根据《报告表》,项目生产区边界外延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废水处理工艺,确保全厂废水达标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高温蒸汽冷凝)、消毒废水(车辆消毒、人员消毒)、清洗废水(设备清洗、车间清洗、车辆清洗)。运营期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并收集经沉淀池(30立方米)+黑膜厌氧发酵池(600立方米)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AO工艺,5立方米/天),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消毒废水经消毒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运营过程中严格源头管控的同时还应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采取厂房车间隔音、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运营期报废复合包装物(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外售,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委托环卫清运;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等规范收存于危废暂存间规定区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你单位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固废处置利用符合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你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清运建筑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注明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按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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