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3-0822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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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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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金塔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楚雄金塔气体有限公司综合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工业园区富民片区项目总投资2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4万元占总投资的0.21%。项目占地面积17237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组成。新建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综合楼辅助用房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他辅助设施等。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产生废气采取对物料遮盖围挡措施场地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1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维护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能回填的在场地需要地方进行回填多余部分按照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运输路线、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场地堆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废包装箱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塑料袋等不可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及氧气均为空气的主要成分生产车间均设置排风扇生产废气经排风扇排出车间后经大气稀释扩散涂漆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经排风扇排出车间后大气稀释扩散备用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管道排出发电房外、气瓶除锈过程中有颗粒物产生均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2.加强对污水的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气瓶清洁、气瓶检测污水。项目产生的气瓶清洁污水、检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一并经污水排放口外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备用发电机项目区人员活动。项目各主要噪声源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设备后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一般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报废钢瓶气瓶检测更换下的报废部件锈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及沾染油漆的废物。报废钢瓶、气瓶检测更换下的报废部件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污泥、锈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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