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3-0817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1号)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1号)

发表时间:
字体:[    ]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市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科创城片区项目总投资35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2.5万元占总投资的1.68%。项目占地面积29666.66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本项目拟设置的科室有门诊部、住院部、药剂科、检验科、功能科、麻醉科、五官科、放射科、妇产科、儿科、发热门诊、手术室等不设传染科。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2个容积20m³的临时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或用于施工过程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废气施工现场对物料采取遮盖围挡措施,场地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维护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施工期开挖产生的部分土石方能回填的在场地需要的地方进行回填多余的部分按照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运输路线、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场地堆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恶臭、食堂餐饮油烟、进出车辆废气、柴油发电机尾气。恶臭经污水处理系统密闭阻隔、除臭剂除臭、周围绿色植物的吸收等多重措施治理消减后自然扩散恶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限值;地面停车场周边布置大量绿化进出车辆尾气经绿化吸附等措施后自然扩散地下停车位经地下车库的排气管道及排气风扇将废气排至地面;备用发电机布置于地下室、使用过程中产生少量燃烧废气通过内置专用排气管排放;食堂油烟产生的废气通过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1中的小型标准2.0mg/m3

2.加强对污水的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住院病房污水、食堂污水、门诊污水、洗衣污水、隔离病房污水,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住院病房污水、洗衣污水、门诊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隔离病房污水经专用化粪池单独收集、消毒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合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特殊性质污水,项目口腔科污水均不产生含汞等重金属污水,主要为含病原菌的污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检验科检验器皿清洗污水用专用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楚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备用发电机、项目区人员活动。项目各主要噪声源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设备后厂界东西北侧以及厂界北侧的富民上村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南侧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医疗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分类暂存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由脱水车将污泥池中的污泥进行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的运输车辆进行清运。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