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3-080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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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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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华丽包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框架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富民工业区旗屯路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7%。项目占地面积1233.42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在原有框架纸生产车间年产1100吨转移框架纸和年产120吨复合框架纸搬迁至厂区4号空置车间扩建一条年产4000吨框架纸生产线车间内设置涂色区、分切区复卷区复合区原料堆存区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部分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施。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外围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施工期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气管理。有组织废气生产工序复合机烘干冷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调配工序涂布工序生产工序。复合机烘干冷却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a车间东面框架纸复合剥离涂色机QBFT-1200B和框架纸复合机ZBFY-2000通过共用一套集气罩+引风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车间内西面框架纸复合机ZBFY-1200和五色凹版印刷机通过共用1套集气罩+引风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中相关限值。油墨调配、涂布、复合过程中有少量有机溶剂挥发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排风装置自然稀释扩散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的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的监控限值要求分切过程中产生微量粉尘通过车间自然沉降、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对污水的管理。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印版和油墨盒清洗污水、车间清洁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清洗车间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墨盒、胶板清洗废液经收集沉淀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复合机、分切机、复卷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项目各主要噪声源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设备后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铝渣、剥离工序产生的废弃膜、边角料和质检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次品。生活垃圾依托项目现有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次品由专门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墨盒和胶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胶桶、油墨桶、废灯管。墨盒和胶板清洗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胶桶、废油墨桶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UV灯管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具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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