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3-0822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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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22023828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楚雄市鹿城镇下白庙西环线西侧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下白庙西环线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23582m²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味食堂油烟以及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对污水加投除臭剂进行除臭、除味处理等措施防止产生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产生的废气通过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排放。

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水包括门诊污水、住院病房污水(其中包括食堂污水、检验污水及其他住院污水)与办公污水。门诊污水、其他住院污水、办公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康复托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经消毒池消毒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食堂污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住院污水进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以及风机等设备为室内噪声源。运营期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要求;西侧紧邻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东侧44m福泽苑小区、南侧紧邻海子坝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危险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废紫外灯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建设50m²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医疗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选用环保材料进行装修,施工场地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清洗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不使用大型施工设备厂房装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安装等施工活动均在厂房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0878-3125021

件:拟对《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