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万豪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楚雄万豪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燃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子午镇袁家村委会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34′6.540",北纬24°56′10.800″,项目用地面积5952m2,总投资8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6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0万吨/年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支砌浇筑围栏挡墙,开挖埋设引水管道,配套水、电、绿化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烘干、制粒、包装等,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及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临时土方和建材,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生活垃圾分类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置点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禁止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水的管理。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日处理规模不小于2.4m3)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暂存于集水池(容积不小于14m3)中用于厂区绿化。
2.加强对废气的管理。热风炉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烘干工序烟尘、烟气黑度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须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SO2和NOX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上述热风炉废气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物料输送及制粒工序经采取报告表提出的设置防尘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须达标。另外,原料及成品堆放须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降尘、场地硬化、防风防雨等措施。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合理布局,通过采取环评文件提出的安装减震、消音器、设置隔声材料、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破碎工序铁钉等杂质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热风炉炉灰和污水处理污泥作为农肥供给周边农户。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一般固废及危废的管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企业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排查,消除火灾、超标排放、危废泄漏等导致的环境风险隐患。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