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州中医医院东院区业务能力提升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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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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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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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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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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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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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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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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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医医院东院区业务能力提升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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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龙江路84号(原楚雄州民族中学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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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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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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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市鹿城镇龙江路84号(原楚雄州民族中学旧址),项目总占地面积20221.00m²,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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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NO2产生量为4.925kg/a、SO2产生量为1.75kg/a、烟尘(颗粒物)产生量为0.238kg/a,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通过排风井引至屋面低空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食堂使用天然气和电作为燃料,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SO2和NOx,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³),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2)水环境:病房废水产生量25820.1m³/a、门诊废水产生量10512m³/a、口腔科废水产生量40.73m³/a、医疗器具清洗废水产生量1182.6m³/a,上述废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产生量10044m³/a、宿舍楼生活污水产生量9855m³/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宿舍楼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人员活动)、配套设施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噪声。墙体隔声,院区加强管理,粘贴禁止喧哗、文明就医等标识牌;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出入车辆禁鸣、限速、强化管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暂存点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泥清掏前需进行消毒,经检测达到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后泵入脱水机脱水后置于污泥暂存池,按要求定期清运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场地各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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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8-31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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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对《楚雄州中医医院东院区业务能力提升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