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2-082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8-27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印刷复合转移框架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印刷复合转移框架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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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印刷复合转移框架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28202293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印刷复合转移框架纸生产线建设项目

楚雄市鹿城镇富民工业区旗屯路

楚雄市华丽包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楚雄市鹿城镇富民工业区旗屯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50m2生产车间依托厂区原有的拉线车间空地区域本项目新增生产线一条,设计生产转移框架纸1100t/a,复合框架纸120t/a,本项目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组成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依托厂区原有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复合机烘干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调配、涂布和生产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复合机烘干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两台生产设备分别通过集气罩+引风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每台设备各单独设置1套),确保有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调配、涂布、生产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较小,经车间大气自然稀释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监控限值要求。(2)水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外围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是墨盒和胶版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墨盒、胶板清洗废水属于危废,先收集于沉淀池后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置;车间清洁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复合机分切机复卷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60-80dBA)。采取选用低噪音环保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废铝渣、废弃膜、边角料和次品、剥离后的废弃膜交由专门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墨盒、墨盒胶板清洗废水、油墨桶等收集后置于厂区已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置。(5)其它: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位于已有厂房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0878-3125021

件:拟对《印刷复合转移框架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