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2-0608005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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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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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晋智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你石场提交的《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年产4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拟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大东社区大东村小组楚雄工业园区富民片区内),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7万元占总投资的2.23%项目占地面积9356m²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建成达年产100商品混凝土及40干混砂浆规模我局拟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采取洒水作业、设置施工隔离栏、材料及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中设置临时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在项目东南侧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存表土前做到先拦后弃”,待用于绿化覆土。施工期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气管理。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粉尘、食堂油烟、汽车尾气等。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线无组织粉尘粉料仓仓顶呼吸口粉尘、拌合楼粉尘、皮带输送机粉尘)、原料库房内无组织排放粉尘原料库房、卸料、上下料项目厂区11个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仓顶的脉冲布袋单机除尘器处理并对拌合楼采取全封闭处理确保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在皮带输送机廊道进行封闭处理,减少粉尘产生量。原料库房采用三面+顶彩钢瓦封闭四周设置喷淋洒水设施保证喷头洒水面积覆盖整个库房。在原料库房进出道路及进出口处设置喷淋设施2台雾炮机),在罐车运输场地及厂区出入口处设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厂区原料库房、皮带输送机、车辆运输等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所在综合楼楼顶排放。

2.加强对废水的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等项目建设2个总容积为70m³的生产废水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使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再排入化粪池内进行处理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空压机、装载机、水泵、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连续噪声运输车辆及筒仓气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不连续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采取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设备上安装基座、减振基础等,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粉尘、废弃混凝土块以及沉淀泥砂等采取回用筒仓作为混凝土骨使用或定期外运用于垫路使用。生活垃圾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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