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2-0608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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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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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紫溪镇上许卯石场: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你石场提交的《楚雄市紫溪镇上许卯石场转型升级扩建(洗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拟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紫溪镇前进村委会下许卯一组拟在原采石场工程石料加工区的西北侧增设洗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4万元占总投资的9.81%工程内容包括水洗砂生产线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项目于20181月取得环评批复楚市环许准20184),20198月完成了整合重组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楚市环企验备201933)。我局拟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采取洒水作业、设置施工隔离栏、材料及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中设置临时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设备废弃包装及时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气管理。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矿区爆破、开采、物料装卸、物料运输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设置洒水车1对开采区及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破碎机出口处及筛分工段设置有喷淋设施经采取湿法作业扬尘较大的作业面实施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得到有效的控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加强对废水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和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暂存于生活污水收集池中回用于项目区内菜地浇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区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工程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生产不外排。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生产设备噪声源强75-85dBA),环评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禁止夜间生产边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洗砂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污泥经过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全部运送至现有工程排渣场填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设备检修或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铁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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