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1-1207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12-07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楚雄市金禹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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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楚雄市金禹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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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审批《楚雄市金禹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72021127日至2021121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市金禹皓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市金禹皓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占地面积18534.26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大基村。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46%

建设内容在原有工业场地27.8范围内进行改建不涉及矿山的开采及原有已闭矿采矿区72.2的占用生产原料来自于外购废弃土石方和煤矸石主要为拆除现有的28门轮窑一座建设一烘一烧隧道窑对原有的生产配套设施大部分拆除仅保留原料堆棚、变压器新建配套的生产配套设施保留原有的生活办公设施等。

项目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0000万片页岩砖。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排水方式采取雨污分流。水膜脱硫除尘水设置1套容积不小于60m³的脱硫除尘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住宿区食堂废水经1套油水分离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收集进入1个容积5m³的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办公区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进入1个容积为5m³的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职工如厕及洗澡废水经40m³的化粪池收集,办公区废水、住宿区废水、洗澡及如厕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暂存于集水池中回用于制砖生产用水消耗不外排。场地初期雨水经生产生活区域设置排水沟渠收集及西南面雨水沟渠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21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项目西侧的河前小河后期雨水通过雨水切换阀切换后直接排入项目西侧的河前小河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二)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粉尘运输扬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堆场扬尘)、隧道窑废气及机械设备尾气等。原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密闭运输、道路保洁、道路硬化、运输道路雾炮降尘、铲装和卸料过程中雾炮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降尘原料堆放中产生的粉尘采取设置原料堆棚,对原料堆场采用雾炮降尘、喷淋设施降尘等措施;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对原料破碎筛分区域设置封闭车间阻隔粉尘破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设备对粉尘进行收集和去除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废气采用1套湿式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废气经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原料铲装机械和外购原料运输车辆以及在成品砖外售时的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设备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控制措施

通过采取对主要固定噪声源破碎机、筛分机、制砖机、搅拌机和风机等设置减振基础;破碎筛分车间拆除新建时将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封闭处理防治噪声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限速慢行,并减少鸣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夜间除了隧道窑风机外生产机械禁止生产作业;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后,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砖坯和废泥头、外燃煤渣、生活垃圾、脱硫除尘循环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破碎筛分车间内阻隔沉降的粉尘及废矿物油。废泥头经切条机械一侧跌落至运输皮带返回搅拌工序进行生产,不合格产品经职工收集后返回原料破碎筛分区域处理后制砖生产每年生产结束停窑后重新点窑燃烧时对隧道窑内的燃煤灰渣进行掏,用于制砖生产;脱硫除尘固废经定期清掏返回生产工艺中;布袋除尘设备收尘定期返回工序中作为制砖原料使用;破碎筛分车间内沉降粉尘经作业区域内职工清扫收集后返回工艺内制砖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桶及1个垃圾池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周边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储设施内日常产生的废矿物油经利用空油桶收集暂存于区域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团结路546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125021    0878-301078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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