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1-0524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市环许准〔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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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市环许准〔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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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在楚雄州楚雄市吕合镇石鼓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21′23.18"、北纬25°09′06.85"),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57%。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3m2,建筑面积为24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煤堆场、洗选煤主厂房、浓缩车间、压滤车间、产品堆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厂房均为标准化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年洗选原煤30万吨。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土堆、料堆进行遮盖,保持路面清洁,减少场地扬尘产生施工场地内设置1座容积为5m3的沉淀池,对混凝土养护、建筑材料清洗、设备清洗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全部循环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弃物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加强运行期废水管理。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运行期,生产过程中洗煤废水全部进入容积为1500m3的循环水池最终回用于生产厂房内跑冒滴漏废水经截水沟汇集后进入2个污水收集池(容积均为5m3),最终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为了避免循环水池泵站发生事故时废水发生外排设置1个容积为150m3的事故水池初期雨水经容积为170m3的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待晴天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及厂区洒水降尘其余清净雨水则通过雨水沟外排至观音坝塘。

(三)加强运行期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间噪声通过隔音及消声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煤堆场厂房三面封闭,设置轻钢结构顶棚原煤堆场上方设置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和喷头。原煤堆场内受煤坑及转折跌落点处加装胶皮挡帘、喷雾洒水等设施进行降尘。在原煤堆场内设置2个移动式的雾炮机对原煤运输车辆卸料进行降尘处理厂内运输道路采用活动软管进行洒水降尘。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洗选产生的矸石全部外售给砖厂制砖污水池煤泥定期清掏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后,与矿山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矿山机修车间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三、项目运行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请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污防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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