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福亿豪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市东华15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民委员会上丫利村民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300436,北纬24.595524),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4 %。占地面积4300m2,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干粉预拌砂浆生产线1条,年产干混预拌砂浆60万吨,主要建设干拌主楼、干拌料仓、烘干车间、原料堆场、设备机修车间、办公生活区等辅助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二期建设湿拌砂浆生产线1条,年产湿拌砂浆90万吨,主要建设湿拌主楼、湿拌料仓及配套环保设施。两期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50万吨预拌砂浆的生产能力。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土堆、料堆进行遮盖,保持路面清洁,减少场地扬尘产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弃物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加强运行期废水管理。运营期排水方式为雨污分流制,生产区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东南侧沉淀循环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和洒水降尘用水;生活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水沟等收集后排入周边箐沟。湿拌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经150m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 活 废 水排入6m³的化粪池处理后再经12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最后通过管道进入项目东北侧1200m³收集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三)加强运行期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间噪声通过隔音及消声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堆场采取封闭围挡措施,项目区场地水泥硬化,原料输送带封闭处理,混合工序在一体化设备内密闭进行,配置1台雾炮机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配置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及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罐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罐仓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入料口粉尘通过回收管道连接罐仓顶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回收管道连接罐仓顶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散装机和包装机出料口粉尘经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烘干机组使用生物质燃料,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于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使用;不合格砂石返回供应商(相邻的上丫利砂石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机修车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配套设置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清运、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
三、项目运行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请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污防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