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7-/2021-0524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市环许准〔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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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市环许准〔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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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万众医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楚雄万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灵秀路165租用西山居民小组综合楼6),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543524北纬25.028995。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17.8%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78.81m2,总建筑面积为1569.97m2。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皮肤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配备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必要使用的设备设置住院床位20为综合医院供排水管网及化粪池均沿用原有综合楼设施本次主要配套建设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一套。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医院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建设期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土堆、料堆进行遮盖,保持路面清洁减少场地扬尘产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站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弃物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三)按《报告表》提出的对策及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委托楚雄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及雨水沟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门诊废水及住院病房废水经收集进入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进入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备用发电机组及中心配电机房布置在项目区单独的设备间内。

(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淘处置。

(七)涉及放射科室及设备需另行单独办理审批手续,不在本次审批之列。

项目运行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请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污染防治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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