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5043/201903-000258172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3-2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2019-03-22
称: 2019年一季度楚雄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2019年一季度楚雄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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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0日至21日,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展了2019年一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一、监测项目

1. 监督性监测项目

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项目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总磷、色度(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和厂界噪声共19个项目。

2. 比对监测项目

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比对监测项目为均pH、化学需氧量、氨3项,出水口比对监测项目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5项。

二、监测结果

1. 监督性监测结果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2019年一季度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B标准要求,出水口部分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要求。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2019年一季度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2. 比对监测依据

根据比对监测结果,2019年一季度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自动监测设备的相对误差均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