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并给予楚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于2017-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2018年开始全面普查登记,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是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和云南省政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凡在楚雄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污染源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为普查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亲爱的朋友,让我们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楚雄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